客户热线

0559-2349766

当前位置: 首页 旅游指南 旅游资讯 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

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0-04-30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研学旅行活动。

第三条  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是指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法人组织。

第四条  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循“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教育、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或组织,共同做好研学旅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本市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审核研学旅行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对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摘牌。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等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将本市域内旅行社地接的研学旅行团队纳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全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研学旅行接待示范酒店创建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研学旅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研学旅行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和便利;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住宿场所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做好研学旅行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完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周边的道路标志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研学旅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本市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研学旅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加工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

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协调保险企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共青团负责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

各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加大日常联合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健全检查督查档案资料。建立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落实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研学旅行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发布行业自律倡议,共同抵制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行为。

研学旅行协会应当积极引导协会会员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 34/T 2768-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为研学旅行团队配备相应的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带队老师和医疗人员,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活动相关的服务提供方签订旅行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提前评估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性,存在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等情况时,严禁组织学生前往,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三)明确专业的应急处置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四)研学旅行活动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善的交通、住宿、餐饮、行程以及安全管理、规范服务、教育培训、投诉处理、质量评估等工作台账,建档备查。

第八条  研学旅行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并提前做好研学途经道路实地巡察,选择安全通行道路,宣讲交通安全知识;

(二)研学旅行团队车辆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遭遇突发恶劣天气时,应当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交通方式;

(三)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应当为研学旅行活动提供资质合法、保险及时、安全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的旅游营运车辆。

第九条  研学旅行的住宿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住宿场所,住宿应以安全、卫生、舒适为基本要求,客房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

(二)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学生住宿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熟悉住宿场所逃生通道,组织开展巡查、夜查等工作。倡导男、女学生分区住宿,女生片区管理员应为女性。

(三)住宿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逃生通道、安全出口、防护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条  研学旅行的餐饮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和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改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三)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ZUI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预约等方式对接待人数进行控制。

(四)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营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第十二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与服务单位围绕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课程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内容,充分彰显本地特色和文化内涵,做到与学校教育相衔接、相补充,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评价机制,对教育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教育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结合黄山市地域特色和青少年特点,策划和研发满足不同学龄层的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线路应当由专业团队踩线,确保线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及服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

(二)有违法驾驶行为的;

(三)住宿场所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不按规定对入住研学团队进行登记的;

(四)餐饮服务单位证照不齐全的;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未落实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

(五)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

(六)其它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

第十五条  当研学旅行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时,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事件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对不作为、慢作为、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资讯 更多>
全国服务电话: 0559-2349766
全程价格透明 明白消费 精心筛选行程 品质感受 无强制消费 正规服务 品牌质量保证 支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