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宿营帐篷经营与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1-10-09
经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授权批准,现将《黄山风景区宿营帐篷经营与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布如下。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风景区宿营帐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景区宿营帐篷经营与服务管理,维护景区资源环境安全,ZUI大限度满足游客合理的户外体验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严格遵守《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黄山风景区宿营帐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统一规划、严格管控、保护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做好宿营帐篷的经营与服务管理工作。
二、宿营帐篷经营服务主体1.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景区宿营帐篷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负责向景区内宿营帐篷游客提供相关综合服务,下设北海、狮林、西海、排云楼、白云、玉屏楼、白鹅7个分中心。2.服务中心咨询服务预约电话:0559-2590999;各分中心咨询服务预约电话:北海宾馆0559-5581267,狮林大酒店0559-5581562,西海饭店0559-5588199,排云楼宾馆0559-5588581,白云宾馆0559-5582604,玉屏楼宾馆0559-5582132,白鹅山庄0559-5583749。
三、宿营帐篷区域容量
1.结合景区生态环保要求、可游览面积及各经营接待单位基础设施条件、“四包范围”容量等因素,核心游览景区各宿营帐篷搭建区域及容量暂划定为3个片区(北海、天海、玉屏)7个点,共计320顶,分配如下:北海宾馆100顶、狮林大酒店20顶、西海饭店30顶、排云楼宾馆20顶、白云宾馆45顶、玉屏楼宾馆90顶,白鹅山庄15顶。
2.如遇恶劣天气、景区重大活动、重要外事接待等情况,经黄山风景区综合治理(综合执法)部门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可相应核减各区域容量或发布禁止搭建宿营帐篷的信息,服务中心做好游客咨询解释工作。
3.各区域企业经营类帐篷数量不超过核定容量的1/2;旅游假日(黄金周、小长假)期间,企业经营类帐篷数量不超过核定容量的1/3。
4.宿营帐篷类型仅为单人帐篷、双人帐篷两种,禁止在景区内搭设大型宿营帐篷。
四、收费标准宿营帐篷收费标准遵循“统一定价、明码标价”的原则。服务收费标准、项目及内容在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公示牌由景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帐篷服务收费后,应当向宿营者开具规范要求的税务发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游客自备帐篷,提供服务的相关经营单位按80元/顶•天向游客收取综合服务费;企业经营帐篷,旺季时间(黄金周、小长假)按300元/顶•天收取租赁费用,其他时间按150元/顶•天收取租赁费用。租赁帐篷时需缴纳300元押金,租赁结束后退还。
五、经营服务者职责
1.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按照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益的原则,在黄山风景区综合治理(综合执法)部门指导下,统一协调宿营帐篷搭建区域涉及的经营单位,为帐篷宿营者提供综合服务。
2.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负责通过网站、微信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宿营咨询,公布预约电话、服务电话,接受帐篷宿营者提前预约;带领帐篷宿营者到达指定搭建区域,指导宿营者规范安全搭设帐篷。
3.服务中心(含各分中心)向帐篷宿营者作出相关温馨提示和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为帐篷宿营者提供必备便利宿营条件,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按规定办理宿营登记手续;
(2)提供饮用热水、公厕洗漱;
(3)提供手机、相机等设备公共充电场所设施;
(4)撤营后的场地卫生清理;
(5)保安人员防火、防盗等安全巡逻,确保帐篷摆放有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恶劣天气下为宿营者提供避护休憩保障;
(7)企业经营类帐篷提供相关宿营床品,包括垫絮、盖絮、枕头,并达到租用气候条件下的保暖条件。
4.景区各票房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牌等方式,提示告知未预约的游客不得在景区内搭建帐篷宿营。
5.在宿营区域帐篷容量已预约满时,合理做好游客咨询解释工作,引导游客调整宿营区域、时间或预定饭店客房。
六、帐篷宿营者须知
1.景区宿营实行实名预约制,自备帐篷宿营者和租用帐篷宿营者,均应当在进入景区之前,向服务中心进行预约,并根据预约的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在相关经营单位指导下按要求搭建帐篷。
2.帐篷宿营者须积极配合相关经营单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办理宿营登记手续。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须到辖区派出所或旅游警务工作点开具身份核查证明,方可到经营单位办理临时宿营登记手续。
3.帐篷宿营者应当爱护黄山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环境卫生,遵守旅游秩序、安全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景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的管理。
4.严禁携带卡斯炉、便携燃气瓶等危险器具进入景区,室外防火严格遵守景区园林防火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帐篷宿营者在户外用餐的,须在规定的宿营区域内进行,禁止随意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6.为确保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宿营帐篷搭建时间为晚上18:00至次日早上日出前,具体时间视节气时令、景区客情由服务中心予以执行。
7.帐篷宿营者宿营结束后,应当自觉清理宿营设施环境卫生,恢复宿营过程中固定帐篷、宿营生活所用的相关设施器物。
七、监督管理
1.黄山风景区综合治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协调规划建设、资源环境保护、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价格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黄山风景区宿营帐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对违规经营的经营服务者、违规宿营的帐篷宿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2.景区帐篷宿营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公司0559-2586547,黄山风景区综合治理(综合执法)部门0559- 5562222。
八、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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